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2

辽教发〔2014〕61号

省内有关高校:

根据《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教育部关于取消重点学科审批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进一步实施优势特色学科平台和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的工作要求,为继续加强辽宁省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建设教育强省和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厅决定将“辽宁省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中的部分立项学科,整合为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的整合原则。按照进一步促进立项学科建成国内一流并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贡献作用的原则,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一级学科开展评估工作的实际做法,在“辽宁省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巩固、提升、特色”109个立项学科中,按一级学科遴选确定三个新的建设层次并安排不同资助强度。其中,“培育”项目立项学科将保留省级重点学科资格,不再安排专项资助经费。

2. 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三个层次的具体构成。第一层次(16个)由第三轮学科评估中位次百分位进入前30%的博士学科和由院士领军的学科构成,旨在建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并能够促进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一流学科;第二层次(37个)由第三轮学科评估中位次百分位进入前31%至50%的学科构成,旨在建成代表辽宁高校优势特色并紧密服务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省内一流学科;第三层次(24个)由第三轮学科评估中位次百分位在50%以外的学科构成,旨在建成支撑辽宁高校特色化发展并满足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特色学科。

各立项高校要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实施高质量社会服务、加大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宗旨,切实做好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大力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以学科建设引领学校特色化发展,为实现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辽宁省教育厅

2014年5月4日

附表: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特色学科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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